三定是指定职能、定机构 、定编制。
1、释义:定机构: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,包括名称、性质(行政或事业) 、经费(全供、差供、自收自支)等 。
2 、定编制:定人员数额,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。
3、定职能:就是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 ,以及部门内设的处(科或股)、室的具体职责。
4 、细节规划:微观层面的“三定”,其实就是对每一个部门履行职责、设立内设机构、配备编制和职数等内部行政行为的具体规范和约束 。当前,部门的“三定”规定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:1.制定部门“三定 ”规定的依据 、部门规格(政府组成部门、部门管理机构、级别等)等5、职责调整 ,包括新增 、取消、移交、下放 、加强的职责等。
6、部门主要职责。按照行政权力分工,列举部门行使的主要职能及承担的相关责任 。
7、内设机构,明确设立多少个内设机构 ,界定每一个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及相应责任,这是对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和细化。
8 、人员编制,明确部门与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,以及部门可配备的编制数。
9、其他事项,大多是指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及协调机制建设 。
10、附则,明晰“三定”规定的解释权及生效时间。
法律分析:“三定方案”是指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定编文件。三定即定职能 ,定机构,定人员编制 。要成立一个政府的机构,如某市的旅游局,要成立这个机构就需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成立 ,同时要在三定方案里面讲清楚这个机构的职能和内设的机构有哪些,配备多少编制。
法律依据: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规定》 第九条 经各级党委 、政府和编委批准的各部门“三定 ”规定(方案),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,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。未经批准,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调整“三定”规定(方案)的内容。对已经撤并和转体的机构,不得以任何形式恢复;实行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部门 ,不得擅自改变;现有的机构名称和规格,不得随意更改;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,也不再新增内设机构 ,由部门内部调整解决 。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内设机构的,要严格控制,按程序报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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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概览:三定是指定职能、定机构、定编制。1、释义:定机构: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,包括名称、性质(行政或事业)、经费(全供、差供、自收自支)等。2、定编制:定人员数额,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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