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建筑区划内 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 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。所以,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 ,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、车位,通过出租、出售或附赠等方式,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。在这种情况下 ,不宜一概认为车库 、车位归业主共有。 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,才属业主共有 。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,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有权利 ,承担义务;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。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,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。
法律分析:一户多车情况下,阶梯式收取停车费无可厚非 ,只是基于第二辆车还是第三辆车加倍,这得具体看小区二车、三车甚至四车的业主分布情况。
总体最好还是能遵循绝大多数业主利益的原则:一车业主占多数,从二车就可以加倍;二车业主占多数 ,那就从三车开始加倍。不过,这笔账再怎么算,小区的车位是有限的 ,哪怕流动的地面车位,也应该按户均分配原则,权衡考虑到整体业主。
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。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,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;
(二)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,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;
(三)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;
(四)参加业主大会会议,行使投票权;
(五)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,并享有被选举权;
(六)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
(七)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;
(八)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;
(九)监督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)的管理和使用;
(十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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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概览:法律分析: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所以,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,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...
文章不错《一个车位登记两辆车物业怎么管理》内容很有帮助